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
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独立董事张光水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致,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标准执行,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利率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可以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七、审议通过了对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财务公司的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评估报告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实际状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光水、何东平、董华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