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公告编号:2024-09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5)。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下午2:45时。
—1—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3日9:15-9:25时;9:30—11:30
时和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
238762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268%。
其中:
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3232686076股44.7581%
网络投票1706076173股1.16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
10566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24%。
—2—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14489930股0.8637%
网络投票1706076173股1.168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补选莫雯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14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45%;反对20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47%;弃权195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1.6868%;反对20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651%;弃权195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5481%。
表决结果:通过。
—3—2.议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5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654%;反对19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95%;弃权1946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3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0629%;反对19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5187%;弃权1946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4185%。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5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654%;反对19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067%;弃权197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3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0629%;反对19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4—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281%;弃权1976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709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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