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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更正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公告编号:2024-09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以下表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与

实际情况不一致,现予以更正。

一、关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

春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1-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更正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

春利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于2021年12月23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

二、关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更正情况

更正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更正后:

-2-(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于2021年12月23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详见附件。

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已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附件: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3-附件1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事务所为公司服务的

签字审计师服务已满5年,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致同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少数委员、公司董事会少数董事,对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异议。

-4-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人员信息

(1)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6人;

(2)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12人;

(3)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人;

(4)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92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

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中梁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近三年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于2021年12月23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7-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

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年

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8-2023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许军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会已经通过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理由不充分;2.评委评分差异较大,且通过资格的五家事务所中,中标事务所在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远远落后于另外4家,评标是否公正?委员卢国桢反对,理由:公司完成招标工作后于2023年12月6日才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函》,且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投标书未如实披露其于

2021年7月22日被中国证监会因“中兴财光华未勤勉尽责”

-9-事由被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3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卢国桢反对理由:1.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招标程序之前,尚未撤销原股东大会所作出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招标工作完成后12月6日才发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函》。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评标纪律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2月3日作出的评标报告中存在计分项统计不准确。经审计委员会提出疑议后进行分数修正,但评标委员会12月7日作出评估报告中未能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得分统计: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规则进行推选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董事许军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重新选聘理由不充分;2.经核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标结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二,未做到择优选聘。

-10-董事杨越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大会已通过续聘致同所的议案,改聘理由不充分;2.中兴财光华的投标书未如实披露其于2021年被中国证监会因“未勤勉尽责”被处罚情况。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建议》;

3.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投标书》及相关主体资料;

4.致致同事务所函。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11-附件2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4-030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能够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2023-12-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公司给予中兴财光华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5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中兴财光华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

心 A 座 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3-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上市-14-公司为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2020年开始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于2021年12月23日受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

-15-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已经出

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财光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兴财光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16-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

3.中兴财光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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