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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被强制执行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32证券简称:三木集团公告编号:2025-1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被强制执行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阳光龙腾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腾”)持有的公司11410000股股票(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3月12日被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64%,占公司总股本的2.4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龙腾持有公司股份1450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其持有的公司11410000股股票司法拍卖完成后,阳光龙腾将持有公司股份309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0.67%。

3、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

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提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1日10时起至2025

1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

东阳光龙腾所持的公司股份11410000股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上述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025年3月12日,用户姓名韩莉莉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2)1141万股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393800(叁仟柒佰叁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本次拍卖的股份数量占阳光龙腾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8.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阳光龙腾发来的《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拍卖结果的告知函》,获悉2025年3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拍卖了阳光龙腾所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10000股股票(股票代码:000632),最终由自然人韩莉莉竞得,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73938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获悉阳光龙腾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被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完成后,阳光龙腾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09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助执行券商已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协助减持公司股票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事项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2025.3.4-

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竞价减持-1400000-0.30

2025.3.7

阳光龙腾

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减持2025.3.12-11410000-2.45

变动合计-12810000-2.75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2合计持有股份159088103.42%30988100.67%

其中:159088103.42%30988100.67%阳光龙腾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提示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阳光龙腾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部

分股权共15380051股,并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96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71),提示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兴业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阳光龙腾质押的公司部分股权共6360537股,其中,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股权6048485股,质押给兴业银行的公司股权31205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助执行券商已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协助减持公司股票472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提示收到阳光龙腾发来的《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拍卖的告知函》,获

悉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将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所持并于2021年3月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股份11410000股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次所拍卖股份与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司法强制执行股份不重叠。

此外,前次阳光龙腾函告的上海金融法院于2025年1月19日拍卖的阳光龙腾所持公司8795348股股票已流拍,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

3腾所持并于2022年1月质押给兴业银行的公司股份8795348股再次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次所拍卖股份与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司法强制执行股份不重叠。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被强制执行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提示收到阳光龙腾发来的《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拍卖结果的告知函》,获悉2025年2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拍卖了阳光龙腾所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95348股股票(股票代码:000632),最终由自然人韩莉莉竞得,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8664236元。截至

2025年3月13日,韩莉莉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020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4%。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阳光龙腾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累计被冻结占其所持占公司当前累计已被拍卖股东名称

(股)总股本比例数量(股)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数量(股)

阳光龙腾30988100.67%3098810100%0.67%20205348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52438081;

(三)法定代表人:郑修明;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2011年11月7日;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630号1幢407室;

(八)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信息产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室内外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五金交电、

仪器仪表、木材、建筑材料、润滑油、燃料油、石油及制品(除危险品)、家用电

器、厨卫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

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拍卖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阳光龙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拍卖导致的,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在阳光龙腾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

阳光龙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阳光龙腾《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拍卖结果的告知函》;

(三)《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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