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1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士启。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7人,代表股份
75979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611310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5人,代表股份148487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6人,代表
股份148584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5人,代表股份148487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情况:
2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378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234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11849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3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165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20%;反对1234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6%;弃权11849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78789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969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94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65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反对969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弃权94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0%。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40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290%;反对8651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6%;弃权10062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27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04%;反对8651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3%;弃权10062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112133557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91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97%;反对32520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67%;弃权2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91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97%;反对32520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67%;弃权2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865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2956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97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52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36%;反对2956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9%;弃权97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有色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112133557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88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29%;反对29212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06%;弃权638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17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88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29%;反对29212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06%;弃权638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5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5%。
5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有色财务公司拟与有色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112133557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05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76%;反对30793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47%;弃权638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9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05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76%;反对30793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7%;弃权638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7%。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82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2%;反对430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628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57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869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04%;反对430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弃权628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2999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2%;反对434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63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5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86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6%;反对434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弃权63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7%。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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