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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8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24-3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387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54.32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606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48.99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5.3313%。

(九)公司除监事郑辉因病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胡强、董事冯东、独立董事龚敏、马桦、监事会主席谢志勇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6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2%;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

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共派现53546560.00元。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2024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3906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69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07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3%;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040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6%;反对9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040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反对9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1.表决情况:

同意19136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2%;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13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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