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8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79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9759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3.26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
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55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97392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3.266%。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4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5.5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3037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股股份总数的 5.058%;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37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44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提同意反对弃权案表决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结果
(%)(%)(%)码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审议
1.00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
金融有限公司部分通过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审议
2.00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
资的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1.00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
2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
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1.00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大伟、于潇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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