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长安汽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8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79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97590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3.26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

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7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55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97392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3.266%。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4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5.5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3037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股股份总数的 5.058%;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37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44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提同意反对弃权案表决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结果

(%)(%)(%)码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审议

1.00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

金融有限公司部分通过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审议

2.00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

资的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1.00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的议案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

1.0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111989048894.267216076851.819465016953.914

2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111926864894.215210994331.776476317874.009

的议案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编码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

1.008412538893.04960965456.7431878000.208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

2.008485783693.85953765975.9471753000.194

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大伟、于潇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