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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1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2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1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3233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5日。

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1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18.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203.3967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日。

2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5日。

2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3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320.297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0.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5日。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5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届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4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9.16%,达成

32%,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值,2023 年△EVA 为正。 75 分位值目标,2023 年△EVA 为正,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5.5%,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满足考核要求。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7.08%,达成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目标,满足考核要求。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

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

考评

A B C D E 下:113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C结果及以上。

标准

1.01.01.00.50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5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118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13233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68%。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已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本次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售的限制性股数量

(股)数量(股)票数量(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220632148056204041323353177821

1118人)

合计1220632148056204041323353177821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和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计划于2026 年 1 月前对剩余共 1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详见《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2.部分激励对象按其任职时限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30668560.54%-4132335311743503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86101920499.46%41323353990234255799.88%

三、股份总数9914086060100.00%09914086060100.00%

注:上表以2025年2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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