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4-08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2.01%;下限为1200万股,即不低于公
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983400股,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0.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8.7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7491934.90元(不含交易
1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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