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ST恒立:厦门农商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ST恒立 --%

{ "contents": [ { "text":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ype": "txt", "pos": [ 473.0, 441.0, 1386.0, 493.0 ] }, { "text":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type": "txt", "pos": [ 641.0, 549.0, 1221.0, 603.0 ] }, { "text": "签署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 "type": "txt", "pos": [ 713.0, 1817.0, 1139.0, 1854.0 ] }, { "text": "1", "type": "txt", "pos": [ 908.0, 2307.0, 944.0, 2352.0 ] } ], "table": [ { "type": "table", "pos": [ 329.0, 818.0, 1179.0, 1098.0 ], "data": [ { "type": "cell", "pos": [ 329.0, 818.0, 620.0, 878.0 ], "text": "", "row": 0,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7.0, 818.0, 1179.0, 878.0 ], "text": "", "row": 0,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9.0, 881.0, 620.0, 954.0 ], "text": "", "row": 1,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7.0, 881.0, 1179.0, 954.0 ], "text": "", "row": 1,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9.0, 958.0, 620.0, 1024.0 ], "text": "", "row": 2,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7.0, 958.0, 1179.0, 1024.0 ], "text": "", "row": 2,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9.0, 1028.0, 620.0, 1098.0 ], "text": "", "row": 3,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7.0, 1028.0, 1179.0, 1098.0 ], "text": "", "row": 3,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 { "type": "table", "pos": [ 325.0, 818.0, 1521.0, 1575.0 ], "data": [ { "type": "cell", "pos": [ 325.0, 818.0, 619.0, 880.0 ], "text": "上市公司名称:", "row": 0,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818.0, 1521.0, 880.0 ], "text":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ow": 0,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883.0, 619.0, 955.0 ], "text": "股票上市地点:", "row": 1,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883.0, 1521.0, 955.0 ], "text": "深圳证券交易所", "row": 1,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958.0, 619.0, 1026.0 ], "text": "股票简称:", "row": 2,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958.0, 1521.0, 1026.0 ], "text": "*ST恒立", "row": 2,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1030.0, 619.0, 1156.0 ], "text": "股票代码:", "row": 3,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1030.0, 1521.0, 1156.0 ], "text": "000622", "row": 3,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1185.0, 619.0, 1257.0 ], "text": "信息披露义务人:", "row": 4,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1185.0, 1521.0, 1257.0 ], "text":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ow": 4,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1261.0, 619.0, 1360.0 ], "text": "住所:", "row": 5,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1261.0, 1521.0, 1360.0 ], "text": "31中国(福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号(1层、17层、19层、27-28层、30-31层)", "row": 5,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1364.0, 619.0, 1444.0 ], "text": "通讯地址:", "row": 6,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1364.0, 1521.0, 1444.0 ], "text": "31福建省厦门市东港北路号港务大厦", "row": 6,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325.0, 1477.0, 619.0, 1575.0 ], "text": "权益变动性质:", "row": 7, "col": 0,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type": "cell", "pos": [ 626.0, 1477.0, 1521.0, 1575.0 ], "text": "持股比例减少", "row": 7, "col": 1, "col_span": 1, "row_span": 1 } ] } ], "table_counts":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15格式准则第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15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立实业”、“*ST恒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立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3

T

其他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上市公司、恒立实业、*ST恒立 指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商银行指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信托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指 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SDXT1801XC31-1信字号)

受让方、湖南湘诚指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神州行者指湖南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受让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拟将其持有的*ST恒立7,600万股股份(占*ST恒立当前股本总额的17.8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湖南湘诚.转让完成后,湖南湘诚持17.87有*ST恒立的股份比例为%,将成为*ST恒立的第一大股东,信托计划将不再持有*ST恒立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成交确认书指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6月12日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准则号》指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7-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注册资本373,432.047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业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

经营期限2006年6月7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7-28层、30-31层)

通讯方式0592-2682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总数4,041户,其中法人股

115户,自然人股3,926户,具体持股情况及占比如下表所示:项目持股数量(股)占比(%)

法人股2,365,645,47463.35

自然人股外部自然人1,064,360,61428.50

职工股304,314,3838.15

小计1,368,674,99736.65

总计3,734,320,471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5

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比(%)

1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347,539,1349.31

2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9,883,9026.96

3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259,650,8666.95

4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16,795,8545.81

5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176,163,9344.72

6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104,706,8502.80

7厦门宏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92,395,7652.47

8夏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86,023,6262.30

9厦门誉联集团有限公司59,503,6721.59

10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098,3601.50

合计1,658,761,96344.4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谢滨侨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2董辉焖董事、行长中国中国否

3林莉萍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否

4王剑莉董事中国中国否

5陈震董事中国中国否

6李东胜董事中国中国否

7周译董事中国中国否

8林挡梁董事中国中国否

9施军荣董事中国中国否

10汤小青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1乐宜仁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2启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3木志荣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4李诗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5于永军监事长中国中国否

16薛祖云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6

其他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7黄福顺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18林辉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19陈铮铭股东监事中国中国否

20苏州市新水国有资产职工监事中国中国否

21赵耀峰职工监事中国中国否

22徐小全副行长中国中国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5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

5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持有的*ST恒立股

份系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为了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处置商业银行

抵债资产,依法推动完成抵债资产的处分工作,减少金融机构损失,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

和遂选投资者,引入意向投资人成为*ST恒立股东,向其转让上述标的股份所有

权,从而更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在淘宝阿里资产平台公开招募和遂

选投资人.2024年6月12日上午,截至招募时间届满,仅有湖南湘诚一家意向

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有效报价方案,成为中选投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

发出《成交确认书》(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湖南湘诚双方共同签署确认);2024

年6月20日,湖南湘诚按要求付清剩余全部交易价款.2024年8月19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山东信托与湖南湘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7.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湖南湘诚持有*ST 恒立的股份比例为%,将成

为*ST 恒立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将不再持有

*ST恒立股份.

12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12没有在未来个月内增持或减少*ST恒立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山东信托的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7%,系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将不再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将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将持有的上市

7,600公司*ST恒立的万股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湖南湘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在淘宝阿里资产平台公开招募和遂

选投资人.2024年6月12日上午,截至招募时间届满,仅有湖南湘诚一家意向

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有效报价方案,成为中选投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

发出《成交确认书》(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湖南湘诚双方共同签署确认);2024

年6月20日,湖南湘诚按要求付清剩余全部交易价款.2024年8月19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山东信托与湖南湘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7.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湖南湘诚持有*ST 恒立的股份比例为 %,将成

为*ST恒立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将不再持有

*ST恒立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确认书

1、签订时间

2024年6月12日

2、签订主体

9

T

资产处置方(甲方):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买受人(乙方):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交易情况

甲方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阿里资产平台发布公告,对“山东省国际信托

31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的上市公司恒立实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2)7,6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招募和遵

选投资人.乙方已足额按时缴纳保证金,且提交的报价方案已达到甲方设定的保

留价,乙方已被甲方选定为中选买受人,现甲方出具成交确认书,供双方共同确

认并共同遵守.

4、成交标的物

3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

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2)7,600万股股票

保证金:5,000.00万元;尾款:5,000.00万元;

10,000.00成交价合计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5、价款支付

7乙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即将

标的物扣除竞买保证金部分的剩余尾款以转让、电汇等形式进行现金支付.乙方

逾期不付清全部转让款项的,视为违约.乙方所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

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标的不能及时交割或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6、生效条件

本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

1、合同名称及签订时间

10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诚

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签订时间:2024年8月19日

2、权益变动主体及标的股份

转让方1(甲方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2(甲方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000622、证券简称:恒立实业)的76,000,000股股票

甲方1通过其管理“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恒立实业

76,000,000股股票.甲方2是“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唯一直

接受益人.甲方拟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乙方拟受让甲方拟转让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1.3158元(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4位).

(2)本协议签订后,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否则

股份转让价款不因本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4、股权招募和递选程序的情况说明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股权招募和递选程序及要求方式,

分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1)根据股权招募和遂选方案,乙方已于2024年6月7日向甲方指定账户

50,000,000.00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

11

T

让价款首期款;恒立实业于6月7日发布了公告《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

函的公告》(2024-031)称:“厦门农商行已收到一个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保证金及

报价方案”,确认乙方已按要求支付保证金及提交相关资料.

(2)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12日签订了股权《成交确认书》.2024年6

月12日,恒立实业股票收盘价为1.02元/股.恒立实业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

公告《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2024-031)称:“经福建省厦门

市鹭江公证处见证,确认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有效报价方案,

成为中选投资人”,确认乙方为合格的中选投资人.乙方已于2024年6月20日

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

元整),该款项作为股份转让价款尾款.至此,股权转让的首期款及尾款共计

10,000万元人民币,已经支付完毕,最终转让价格为1.3158元/股(四舍五入取

小数点后4位).2024年6月20日,恒立实业股票收盘价为1.37元/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1)(2)合计10,000万元

股份转让款已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5、标的股份交割

15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核所需申请文件.

5双方应在收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交

割日.

因甲方对标的股份无处分权,标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限制转让原因导致

标的股份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转让款

及赔偿损失.如因证券监管机关、深交所、结算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

等要求限制交易或审核未通过等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直

至满足相关过户要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股份不能及时交割或办理过户登记

12

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内,标的股份对应的正常损益由Z

方享有或承担.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持有*ST 恒立

7.600万股,系2023年1月根据司法裁定受让所得.因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份限售期为个月,限售截

止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13

T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 恒立股份的

情况.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5

T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信托、湖南湘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湖南湘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ST恒立董事会办公室.

1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滨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2日

17

T

其他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116区枣子山路号

股票简称 *ST恒立 股票代码 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7-28层、30-3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师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9)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600万股持股比例:17.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7,600变动数量:万股17.87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数量:股0变动后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系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方,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师范

18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6在此前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75

19

(此页无正文,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期%29A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2日

20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