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9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
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信达资管案件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
因合同纠纷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债务本金163677923.79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天池园
林开发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
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对诉讼请求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管起诉状的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川0107民初7293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本金163677923.79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京汉置
1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书,获悉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信达资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案件诉前保全措施情况(控股股东):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奥
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4782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合称“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2)原告: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人;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受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6)诉前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司法冻结公司货
币资金合计约45.17万元(目前结余);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
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麦创正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有长江证券的600万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的不动产被司法查封拍卖。
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的已生效判决中,公司均被法院判令为未兑付的定向融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信达资管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9日,奥园科星告知公司其获悉信达资管就本次诉讼案件对京
2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向信达资管出具了
(2024)川0107执1181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计划案件5件,金额约1.41亿元;
终本案件54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为7794.91万元;被执行案件18件,被执行金额约为7829.3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本金余额为21651.48万元。
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11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另,奥园科星存在恢复执行案件,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案号为(2024)渝05执恢109号,立案时间为2024年4月2日,执行标的5000000元,执行法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最终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案件承担担保责任,
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3情形,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时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会因此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除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暂时停产外,
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但因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会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一旦出现被司法处置会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亦不排除被相关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因此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
融机构签署的协议,重大诉讼案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信达资管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没有违反“在2024年内不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资产”的承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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