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
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24-03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达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计划自减持期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19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38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和泰安成出具的《关于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达1%的告知函》,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下发文件获悉,和泰安成合计被动减持了1969.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和泰安成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和泰安成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减持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减持方式
名称期间均价(元)(万股)(%)
2024.7.195.91-6.052.000.00%
和泰集中竞价交易
2024.7.225.82-5.9683.000.07%
安成
大宗交易2024.7.225.481884.391.5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
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合计————1969.391.65%
注: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
2.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详见下文“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之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场1号楼1020-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2日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 股、B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等)
A股 1969.39 1.65
合计1969.391.6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多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17051.317614.3015081.927612.6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
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051.317614.3015081.927612.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本次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和泰安成前期披划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适用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不适用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
续关注其股份被动减持实施的进展情况,和泰安成应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案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变化明细》。
2、和泰安成出具的《关于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达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