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7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4人、代表股份
23798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68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440人,代表股份23111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1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9人,代表股份
634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4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9人,代表股份634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460%。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4855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3%;反对
2910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0%;弃权220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212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450%;反对
291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794%;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