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35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拟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