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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

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L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拟分别与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续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月租金与原合同一致,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物业服务中心就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所承租的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月度管理费与原合同一致,每月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物业管理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

2026年9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L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4年8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原由公

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

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

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承租后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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