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L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