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9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
2.00√
的议案
3.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鉴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受深圳市京基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京基一百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此,提案1、提案2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1、提案2分别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方可生效。
4、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总裁熊伟先生、监事李云常先生为本
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
1.00√
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
2.00√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3.00√
议案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
“√”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
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