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华媒控股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
付原告二违约金103518630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7148866.80元,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44932200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55899696.8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9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
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一: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衡阳城建投)
原告二: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更新公司)
原告三: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城公司)
被告一: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船山公司)
(二)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一与被告一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5月7日签订的《新船山学院转设合作协议》已解除;
2、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二、原告三与被告二于2022年8月26日签订的《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依法判令被告二配合原告三完成减资程序;
4、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二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被告二拟增资
总额534980000元为基数,日利率0.05%标准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的违约金103518630元,后段违约金按协议约定的日利率0.05%标准计付至其配合完成减资程序之日止;
5、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二自2023年7月1日起,以1302893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标准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7148866.80元,后段利息按年利率5.175%标准计付至被告二配合完成原告三的减资程序之日止;
6、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三的损失合计44932200元(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后段原告三处理终止协议善后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原告三将另行追偿);
7、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
8、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负担。(三)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为参与和推进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转设工作,华媒控股
先后与衡阳城建投(原告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新船山学院转设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三)作为最终主体承接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迁址筹建及转设工作。两协议均约定,如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未获批或中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华城公司(原告三)为新船山公司(被告二)与更新公司(原告二)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并协议约定由更新公司控制和合并报表。新船山公司(被告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非关联方
湖南省中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36%、15%和49%,以上注册资本均已现金形式实缴。更新公司(原告二)为衡阳城建投(原告一)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之日,由于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尚未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本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本公司将主动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含本次诉讼,本公司最近12个月或延至最近12个月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2016.60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8%,其中6313.13万元已了结,5703.47万元尚未了结。包含本次诉讼,本公司最近12个月或延至最近12个月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27606.57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3%。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