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华媒控股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支付原告二违约金103518630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7148866.80元,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44932200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55899696.8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9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
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因南华大学船
山学院转设事项纠纷,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2024-037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湘04民初39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向原告释明了所提诉讼请求不宜合并起诉,建议其分开诉讼,但原告并未提交相应的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
基于本案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