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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华媒控股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9月26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562717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5人,代表股份546159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40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446854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655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787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655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陆元峰、张韶衡、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傅怀全,高级管理人员杨淑英、高坚强、王柏华、沈斌和监事毛巍、王健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章丰,监事会主席傅强和财务负责人何亚达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29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

反对10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

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5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19%;反对10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7%;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94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5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06%;反对5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7%;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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