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股份
股票代码:0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裕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备查文件...........................................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9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赵裕承
渤海股份、上市公司、指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至今,信息本次权益变动指披露义务人增加持有股份导致其持股
比例上升至5%以上。
本报告书指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赵裕承先生,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72031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2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渤海股份价值、发展前
景的高度认可,通过司法程序受让上市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股票。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渤海股份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渤海股份
20019883股股票,占当前总股本的5.68%,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
加持有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上升至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8日,股东赵裕承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合计增加持
有渤海股份20019883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赵裕承00%200198835.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履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交易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作出的(2024)京03执2226号之一裁定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裕承
2024年11月19日
8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上市公司名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称司地股票简称渤海股份股票代码000605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赵裕承务人通讯地北京市朝阳区****址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拥有权益的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动人有□无?股份数量变
变化□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否?务人是否为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方式(可多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执行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裁决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持股数量:0股
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0%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变动后,信持股数量:20019883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变动数量:20019883股
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5.68%及变动比例
9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拥有权益
方式:司法过户方式增加持有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是□否□
务人是否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拟于未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渤海股份股票的可能性,若未
12个月内继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续增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裕承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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