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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针对标准适用范围、增加污染物项目、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等进行调整。
评论:
首次确定基本控制项目特别排放限值
新标准中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排放限值分为一级A、一级B 和二级标准,其中一级A、一级B 与现行标准一致。在此基础上,新标准中首次明确提出特别排放限值,总体与地表Ⅳ类水体水质要求相当(总氮除外),可以满足生态环境敏感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需求。我们认为,特别排放限值的提出将进一步强化污水厂提标改造必要性,符合全面转向环境质量导向趋势。
提标改造趋势强化利好膜技术推广
针对新标准执行时间亦初步确定: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 标准;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 标准;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环保部统计,我国目前有50%的城镇污水厂排放COD≤50mg/L、同时氨氮≤5mg/L,即满足一级A 标准;仅有1.7%的城镇污水厂排放COD≤30mg/L、同时氨氮≤1.5mg/L,即满足地表Ⅳ类水标准。污水厂在达到一级A 标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深度处理才可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进一步协同降低COD、BOD5、SS、氨氮、色度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由此可见,基于膜技术(MBR 等)在出水水质方面显著优势(见表1),其必将成为越来越多污水厂提标改造的路径选择,而未来城镇污水处理价格机制预计也将加快理顺完善。根据环保部估算,各类提标改造投资费用达336 亿元;但若考虑到未来提标趋势仍有可能进一步强化以及技术路径一步到位(例如采用膜)等因素,我们认为实际需求或将显著超过上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