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6 月10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评论:
明确征收对象及范围,金额或显著增加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本法施行后,对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从具体税额标准来看,《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如果选取目前统计数据相对完善的主要大气及水污染物(COD、NH3-N、SO2、NOx、粉尘)进行估算的话,理论上如果全部征收则每年环境税金额或达900 亿元,并且其征收力度也有望显著超过现有的排污费(每年200 多亿元),从而对企业形成更有效经济压力,以不断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督促企业加大治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