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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8 00:00 查看全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资源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于2006年6月30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达资源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盛达资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盛达资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10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若换算成送股方式,该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5.94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2006年6月12日,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30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陈新凯先生。

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的(2023)苏0106执恢

1775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天津祥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

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祥龙)与被执行人南京甲天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下民二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下执字第537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深圳安远持有的盛达资源1370万股过户给了天津祥龙。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06执异22号执行裁定撤销了原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下执字第537号

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案继续执行。执行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盛达资源原股东天津样龙名下的盛达资源

股票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竞买人陈新凯于2024年3月29日以

1173.2万元竞得并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陈新凯持有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陈新凯将继续遵守原股东深圳安远作出的相关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承诺及追加承诺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称的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承公司原限售股股东深圳安远承诺:遵守法律、法诺人不存在违反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原限售股股东深圳安远承诺:持有的原非流

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已履行完毕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陈新凯公司原限售股股东深圳安远承诺:在前述承诺期

正常履行中,承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诺人不存在违反

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该承诺的情形

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原限售股股东深圳安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

正常履行中,承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诺人不存在违反

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该承诺的情形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陈新凯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盛达资源资金的情形,未发现盛达资源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自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自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盛达资源总股本由

140362500股增加到689969346股。主要原因系:2006年6月30日,盛达资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

140362500股。

2011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70号)核准,并办理完毕相应证券登记手续,盛达资源总股本变为

504988667股。

2016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9号)核准,并办理完毕相应证券登记手续,盛达资源总股本变为

722625223股。

2018年,盛达资源回购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2655877

股股份并办理完毕该部分股份注销手续,盛达资源总股本为689969346股。

2、自股改实施后至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本次解限前本次解限前限售股份序持有股份情况已解限股份情况未解限股份情况持有人名号数量占总股本比数量占总股本比数量占总股本比称

(股)列(%)(股)例(%)(股)例(%)

1陈新凯000010000000.14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11日。

2、本次拟上市流通的为陈新凯所持有的1000000股限售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0.14%。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限售股份持持有限售股份数冻结/标记的股流通股数股数占公司总股

号有人名称(股)份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1陈新凯100000010000000.140

限售股份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陈新凯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会影响其承诺的履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了由盛达资源提供的《关于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并以此为基础出具本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盛达资源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新凯已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限售承诺并承诺将承继原股东所作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达资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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