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鸿林矿业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认购鸿林矿业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鸿林矿业进行投资,取得对鸿林矿业的控制权,增资价款为30000.00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的股权,鸿林矿业于2023年11月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鸿林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项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计划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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