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盛达资源公告编号:2025-01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
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
1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鸿林矿业以其拥有的菜园子铜金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鸿林矿业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鸿林矿业上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鸿林矿业融资、公司为鸿林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鸿林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2注册资本:25204.2553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荣林路42号附2号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黄金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及矿山机电设备经营,矿山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3358.255353.0000%
陈霖3418.310013.5324%
马玲2770.000010.9902%
陈文林2340.42009.2858%
舒桂先1100.00004.3643%
周清龙1007.27003.9964%
郭福安660.00002.6186%
易贻辉550.00002.1822%
合计25204.2553100.0000%
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鸿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数据未经审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7597.2437638.17
负债总额22061.2832075.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8856.8128992.8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15535.965562.47
2024年1-9月2023年度
项目(数据未经审计)(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1028.45-2514.24
3净利润-1026.51-2510.87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务人: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鸿林矿业本次融资业务提供的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鸿林矿业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抵押人: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整抵押财产:鸿林矿业拥有的菜园子铜金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9114210148970,价值 1049058500.00 元)
担保方式:除非本合同另有其他约定,否则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
4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4.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采矿权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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