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编号:2024-04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
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下称“韶关交行”)拟签署
《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韶关交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股东
1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972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450万元(含)的自筹资
金及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签署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与韶关交行拟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韶关交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韶关交行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三)借款期限:自《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借款用途: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签署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借贷工具,签署本借款合同,推进公司股
2票回购计划。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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