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8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库房项目的需要,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先后在2015年3月、2022年6月收到责令退回土地、没收建筑物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其中2015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多计17704912.91元,占当期调整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均为12.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1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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