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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6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邮编:750004

28-29th Floor Den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66 Beijing Middle Road Jinfeng District Yinchuan City Ningxia

电话/Tel:+86 951 6011966 传真/Fax:+86 951 6011012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年11月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4]642 号

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宁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1法律意见书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2、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会议表决方式等事项。

3、本次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点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号40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任意时间。

4、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1、经本所律师核查,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0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法律意见书

1372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5%。综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共147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781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6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1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表决方

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5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20%;反对1698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0%;

弃权11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5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20%;反对1698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3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0%;弃权11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2)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情况:同意119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26%;反对169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72%;

弃权12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26%;反对169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72%;弃权12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2%。

2)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1196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85%;反对1703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84%;

弃权152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85%;反对1703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84%;弃权152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

3)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1961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50%;反对1696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85%;

弃权15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1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50%;反对1696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85%;弃权15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5%。

4)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4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966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163%;反对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4%;

弃权152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6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63%;反对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4%;弃权152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4%。

5)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2042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20%;反对1608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0%;

弃权165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42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20%;反对1608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0%;弃权165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0%。

6)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2065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99%;反对160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0%;

弃权149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5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99%;反对160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0%;弃权149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

7)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人员安置

表决情况:同意1205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243%;反对160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6%;

弃权162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5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43%;反对160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5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6%;弃权162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2%。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00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72%;反对165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8%;

弃权15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72%;反对165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8%;弃权15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0%。

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2001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31%;反对1655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9%;

弃权159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1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31%;反对1655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9%;弃权159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192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11%;反对167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4%;

弃权209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11%;反对167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4%;弃权209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5%。

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2042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98%;反对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2%;

弃权160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

6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42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98%;反对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2%;弃权160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

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906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91%;反对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2%;

弃权29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6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91%;反对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2%;弃权29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7%。

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899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270%;反对162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9%;

弃权294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9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0%;反对162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9%;弃权294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2%。

1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1187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43%;反对164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7%;

弃权290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7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43%;反对164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7%;弃权290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0%。

1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7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91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38%;反对161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8%;

弃权287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38%;反对161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8%;弃权287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4%。

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913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05%;反对1611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3%;

弃权291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3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05%;反对1611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3%;弃权291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

1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839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63%;反对167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8%;

弃权303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9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63%;反对167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8%;弃权303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9%。

18)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90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23%;反对163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8%;

弃权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23%;反对163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8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8%;弃权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9%。

19)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90%;反对1614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28%;

弃权288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0%;反对1614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28%;弃权288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

20)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1874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60%;反对165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7%;

弃权288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74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60%;反对165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7%;弃权288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3%。

2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91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87%;反对1619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4%;

弃权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87%;反对1619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4%;弃权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9%。

22)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89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47%;反对1611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7%;

弃权30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

9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47%;反对1611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7%;弃权30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

23)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92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25%;反对160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7%;

弃权279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160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7%;弃权279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

24)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878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79%;反对163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7%;

弃权304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78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79%;反对163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7%;弃权304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4%。

25)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93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49%;反对160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13%;

弃权272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9%;反对160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13%;弃权272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8%。

26)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10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920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19%;反对160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3%;

弃权289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0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19%;反对160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3%;弃权289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

(3)《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90%;反对1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7%;

弃权28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0%;反对1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7%;弃权28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3%。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0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16%;反对1608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3%;

弃权26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0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16%;反对1608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3%;弃权26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2%。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92%;反对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1%;

弃权26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92%;反对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11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1%;弃权26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

(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6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970%;反对1607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0%;

弃权2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6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70%;反对1607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0%;弃权2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0%。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3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03%;反对162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84%;

弃权291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3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03%;反对162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84%;弃权291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3%。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0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74%;反对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1%;

弃权267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0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74%;反对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01%;弃权267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922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63%;反对16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2%;

弃权28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2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3%;反对16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2%;弃权28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3%;反对1608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2%;

弃权13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3%;反对1608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2%;弃权13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11)《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4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5%;反对160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7%;

弃权133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4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65%;反对160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7%;弃权133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12)《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53%;反对159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2%;

弃权13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

13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53%;反对159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2%;弃权13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7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228%;反对172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5%;

弃权12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7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28%;反对172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65%;弃权12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7%。

(14)《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51%;反对159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2%;

弃权13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51%;反对159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2%;弃权13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7%。

(15)《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61%;反对161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3%;

弃权128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61%;反对161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3%;弃权128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6%。

14法律意见书(1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5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39%;反对159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54%;

弃权126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39%;反对159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54%;弃权126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7%。

(1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964%;反对16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2%;

弃权12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64%;反对16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2%;弃权12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4%。

(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32%;反对160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3%;

弃权131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32%;反对160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3%;弃权131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15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6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雍丽楠:____________

黄兴龙:____________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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