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2008年3月19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中福实业,证券代码:000592/证券简称:平潭发展)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自2009年3月19日起,平潭发展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批次提出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林秉秀等16名自然人股东及福建省新四军研究会、上海福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计18名股东,合计持有平潭发展1155534股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名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股)
10028448834林秉秀2418
20332207059徐诗炎4354
30052802727陈文胜1836
40277251630毛雨岑4834
50029503502陆洋4834
60033479038胡艳萍9668
70332117016郑榕森12082
80100180828庄荣顺7248
90119615761金莺1380
100332350107黄德春14500
110301383399叶锦文1450
120329657195叶英杰9668130033211308吴榕燕4834
140332471551周阿兔9668
150052800762黄安翼50750
160028884035隋军996
170800131878福建省新四军研究会48334
180899394499上海福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66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财务顾问,就上述股东解除限售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现有总股本294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4股的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资产重组结合业绩承诺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平潭发展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及2008年3月15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经核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及追加承序号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名称诺的履行情况
1自然人共计16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3月19日)起上述承诺已履位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行完毕且无其
福建省新四军研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3月19日)起他追加承诺。
2
究会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海福川建筑工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3月19日)起
3
程有限公司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155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冻结/标持有限售本次可上流通股数占序限售股份持有人记的股份股份数市流通股公司总股本备注号名称数量
(股)数(股)的比例
(股)
(%)股权分置
1自然人共计16位1405201405200.00730改革限售
股份股权分置福建省新四军研
248334483340.00250改革限售
究会股份股权分置上海福川建筑工
39666809666800.05000改革限售
程有限公司股份
合计115553411555340.0598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本次限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股份类型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8439770.9237-1155534166884430.8639
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72934380.8952-1015014162784240.8427
4.境内自然人持股1417880.0073-14052012680.0001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4087510.021204087510.021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8439770.9237-1155534166884430.863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1393691599.07631155534191509244999.1361
1.人民币普通股191393691599.07631155534191509244999.136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91393691599.07631155534191509244999.1361
三、股份总数1931780892100.0001931780892100.00
五、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平潭发展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吴证券对平潭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锟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