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事件:10月14日,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大力巩固和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提高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我们判断国务院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将对健康服务业构成重大政策利好,尤其看好民营医疗服务和诊断外包的发展前景。就《意见》的主要内容,我们关注的要点如下:
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空间:美国健康服务业规模占其GDP超过17%,其他OECD国家一般达到10%左右,而我国健康服务业仅占约5%。《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2011年我国卫生总支出(近似健康服务业规模)2.4万亿元计算,要达到2020年8万亿元以上健康服务业总规模的目标,年复合增长达到14%。
意见》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1、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2、加大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首次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充分发挥税收、价格政策的作用。在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了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新医改”的关系:二者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深化医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调政府主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展健康服务业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涵盖基本与非基本健康服务,主要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要求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非基本的健康服务由市场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
投资建议:从政策导向出发,我们梳理相关投资标的如下,其中我们最看好医疗服务和诊断外包的投资机会。
民营医院:复星医药、爱尔眼科、通策医疗、开元投资
第三方检测(诊断外包):迪安诊断、达安基因
体检中心:慈铭体检(即将上市)
研发外包:泰格医药
中医药:同仁堂、天士力、红日药业、昆明制药、佐力药业、康缘药业、东阿阿胶、康美药业、众生药业、太安堂等
创新药:恒瑞医药、复星医药、双鹭药业、翰宇药业等
诊断仪器、医疗器械、康复用具:迪瑞医疗(即将上市)、三诺生物、利德曼、理邦仪器、鱼跃医疗等
医疗信息化:卫宁软件、海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