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涉诉金额对公司案由诉讼进展人(万元)的影响
原告:东台市城民间借贷纠1557.70各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对2024年业
东高新技术投纷达成调解,因公司未能在绩预计影响为资发展有限公2024年1月31日归还部减少利润
司分本金,在2024年4月1272000.00被告:东台哈工30日前归还部分本金及元,最终金额智能机器人有全部利息,原告有权按本以公司实际支限公司金1150万元及利息(具付时点的金额被告:江苏宝控体计算方式如下:以900计算为准。
精密传动科技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有限公司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
30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以900万元为基础,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以250万为基数,自2020年1月
20日起至2020年11月
30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
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向法院申请
执行(申请执行时已履行部分作相应扣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款项,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了子公司东台哈工的一般存款账户。
原告:上海溪印该案原定于2024年11智能科技合伙月1日开庭审理,因公企业(有限合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伙)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股权转让纠1972.24对公司影响暂
被告:江苏哈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纷及利息不确定。
智能机器人股作出(2024)沪0112民初
份有限公司38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陈佳莹法院已受理,公司近日收被告:江苏哈工民间借贷纠到法院发来的传票,原定对公司影响暂
1630.99
智能机器人股纷于2024年12月11日的不确定。
份有限公司开庭已取消,其后法院处
2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封毅理案件拆分及管辖权异议,将前述争议分为两案处理,案号分别为(2024)沪0112民初43843号、
(2024)沪0112民初
48824号,前述两案的开
庭时间均定在2025年4月8日。
原告:萨图集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
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
被告:江苏哈工黑0108民初3869号民事借款合同纠对公司影响暂
智能机器人股2860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纷不确定。
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注
合计8020.93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裁定书;
特此公告。
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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