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2277556392股减少至2277549949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77549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0004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实-1-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权安排,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0月
23日公司总股本为2277556392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343911015.19元。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2277556392股减少至2277549949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77549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0004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实施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2277549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00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3590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20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4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8*****674
六、调整相关参数
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4-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11月22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