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名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2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2-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3-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
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5-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
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十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办理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十七)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7-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8-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二十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1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二十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9-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972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四)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
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炜强、翁全锦等2人因正常调动、离职
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预留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10-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8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898%,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
6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60864元(含税),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于2023年5月1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3元(含税),于2024年6月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52779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历次利润分配的每股的派息额总和;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
-11-整为4.8516357元/股。具体如下:
回购激励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来源
象人数(人)(元/股)(元/股)(股)(元)
预留授予25.594.8516357696837041.54
合计2--696837041.54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37041.54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968股,按照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总股本将从
2277556786股减少至227754981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变动前变动股份变动后(预计)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6612213338.03-696886611516538.03
无限售条件股份141143465361.970141143465361.97
总股本2277556786100.00-69682277549818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12-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预留授予但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8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898%,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3%。
2.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
4.8516357元/股。
3.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968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3-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总
额及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