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分类占公司有表占公司有表占公司有表人人代表股份人代表股份数决权股份总决权股份总代表股份数决权股份总数数数数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A 股 13 321773090 33.1047% 387 29944358 3.0807% 400 351717448 36.1854%
B 股 71 53371488 5.4910% 18 792604 0.0815% 89 54164092 5.5725%
总体8437514457838.5957%405307369623.1623%48940588154041.7579%
1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50931449 99.7765 255200 0.0726 530799 0.1509
B 股 53613830 98.9841 125100 0.231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40454527999.67083803000.09379559610.2355
其中:中小股东5675001197.69953803000.65479559611.645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36640515 95.7133 14530034 4.1312 546899 0.1555
B 股 29570929 54.5951 24168001 44.620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36621144490.2262386980359.53439720610.2395
其中:中小股东1841617631.70493869803566.62179720611.673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 350644149 99.6948 479700 0.1364 593599 0.1688
B 股 52950129 97.7587 735101 1.3572 478862 0.8841
表决汇总40359427899.436512148010.299310724610.2642
其中:中小股东5579901096.062312148012.091410724611.84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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