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
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无锡产业集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9342698股A股股份,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21%。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披露过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提供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增持贷款协议情况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无锡产业集团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额度的批复并与其签
订了《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为无锡产业集团提供增持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25%,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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