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曾用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与证券业务收入存在重叠。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
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3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6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有所减少,为审计范围变化所致。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