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大洲A:新大洲A: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6 00:00 查看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122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1-2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1-3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122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

第1页德皓核字[2025]00000122号审核报告

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大洲控股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大洲控股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2页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41)。本公司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

大洲控股对Rondatel S.A.(以下简称 22 厂)、Lirtix S.A.(以下简称 177厂)和Lorsinal

S.A.(以下简称 224厂)预付牛肉采购款 57707198.74元,其他应收款项 15207580.14元,合计72914778.88元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大洲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1.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洲控股于

2017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

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333.80万元,滞纳金

4204.50万元,合计欠缴5538.30万元。

2.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根据2020年12月新大洲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有效期 2016年 4月 8 日至 2043年 9月 12日),

第1页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6540.14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3308.03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16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827.00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利率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本金5789.14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0年,桃源

商城以房产为大连和升关联方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行

5.2亿元贷款进行资产抵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3年8月21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6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6方债务人之一)、37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和解债务为人民币594995555.56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5.2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民币74995555.56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1日。2023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贷款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1.2024年6月20日,224厂的股东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大连

自贸区和谐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代其归还人民币34993819.86元欠款,224厂与本公司往来款已结清;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22厂及177厂尚欠本公司购货款6344677.85美元,由

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了可收回性担保,该笔购货款按合同签订日银行汇率7.1889折算为人民币45611254.60元。2024年12月31日,大连和升将该笔担保款汇入了本公司。

至此,本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

(二)强调事项消除或变化情况

1.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2023年8月21日,债权人盛京银行与6方债务人(信得嘉和为6方债务人之一)、37

第2页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家担保人签署《债务履行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根据该协议达成的债务和解方案,涉及上述信得嘉和债务的内容为:信得嘉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30190221000103),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和解债务为人民币594995555.56元,其中和解债务本金人民币5.2亿元,和解债务利息人民币74995555.56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五年,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1日。

桃源商城抵押对象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信得嘉和,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已通过债务重组,目前经营正常,该强调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欠缴税款事项

(1)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将欠缴税款1333.80万元全额缴纳。针对滞纳金

4204.50万元,公司与税务局进行了沟通,税务局对公司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缴税问题表达理解,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公司也将积极与税务局沟通分期完成滞纳金的缴付;

(2)该事项是本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税金本金和滞纳金已在以前年度计入公司发生

年度的损益,对本期损益不产生影响,该笔欠款具有一般负债的性质,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因与枣矿集团针对五九集团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本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4年1月24日,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4日签发的《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枣矿集团《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还未裁决。

本事项为2020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五九集团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合同约定: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6540.14万元,合同签订后五九集团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3308.028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16年缴纳,每年支付827万元。因与枣矿集团存在争议,由本公司暂以借款方式由五九集团进行支付,每年支付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