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大洲”)是新大洲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股45%的参股公司。中航新大洲的另两方股东分别为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发”)持股45%、上海
荣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荣淳”)持股10%。
中航新大洲拟向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由股东中航发、新大洲投资和上海荣淳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及担保期限三年。
本事项有助于中航新大洲获得融资解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现间接持有中航新大洲45%的股份,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为中航新大洲董事,中航新大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因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为中航新大洲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中航新大洲及各方股东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30日
注册地址: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航空北区时俊北街3号院2幢
法定代表人:张荻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航空器零部件(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航空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航空器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45%的股权。
股权结构:
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100%
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45%10%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元)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2023年12月31日(经计)审计)
资产总额355087257.29374874723.79
负债总额204768001.23219368654.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60253232.93176425366.04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50319256.06155506069.73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8584370.1494520583.83
利润总额-5186813.67-9568744.86
净利润-5186813.67-9568744.86
2.历史沿革:中航新大洲成立于2013年07月30日,由股东中航国际航空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2015年1月26日,中航新大洲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书,同意按持股比例对
中航新大洲增资1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20000万元。
2016年1月8日,中航新大洲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书,同意按持股比例对
中航新大洲增资1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中航新大洲主要从事航空器零部件的设计、研
发、生产和销售。中航新大洲目前的主要客户为法国赛峰和中国商发。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现持有中航新大洲45%的股份,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为中航新大洲董事,中航新大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因此本公司为中航新大洲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中航新大洲拟向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由股东中航发、新大洲投资和上海荣淳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及担保期限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中航新大洲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事项为包括新大洲投资在内的所有股东无偿为中航新大洲提供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大洲投资及其他股东共同为中航新大洲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解决中航新大洲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有利于中航新大洲解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助于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中航新大洲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航新大洲的三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按比例为中航新大洲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公平,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中航新大洲解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5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92%;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250万元及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97%;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900万元及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余额为135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50万美元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1350万元。
十、备查文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