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4-5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
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
司24楼2406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7人,代表股份
2506578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482254103
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4324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7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5人,代表股份
278857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532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4324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75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尚宇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
4、5为普通决议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表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关于修订《股通
1东大会议事250523565399.946411032350.04402398000.0096
过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通
2事会议事规248774675399.2487185228150.73903091200.0123
过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通
3事会议事规250526863399.947711015350.04392085200.0083
过则》的议案
2议同意反对弃权表
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关于更新《恢复计划》和通
4248794845399.2567183443150.73182859200.0114
《处置计划》过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通5事务所(特殊250536933399.951810139350.04051954200.0078过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
(%)(%)(股)(%)号关于修订《股东大
1会议事规则》的议27751422999.518411032350.39562398000.0860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226002532993.2467185228156.64243091200.1109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
327754720999.530211015350.39502085200.0748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更新《恢复计4划》和《处置计划》26022702993.3191183443156.57842859200.1025
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5计师事务所(特殊27764790999.566310139350.36361954200.0701普通合伙)的议案
3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4-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尚宇榕。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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