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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4-5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

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

司24楼2406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7人,代表股份

2506578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482254103

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4324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7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5人,代表股份

278857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532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4324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75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尚宇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

4、5为普通决议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表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关于修订《股通

1东大会议事250523565399.946411032350.04402398000.0096

过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通

2事会议事规248774675399.2487185228150.73903091200.0123

过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通

3事会议事规250526863399.947711015350.04392085200.0083

过则》的议案

2议同意反对弃权表

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关于更新《恢复计划》和通

4248794845399.2567183443150.73182859200.0114

《处置计划》过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通5事务所(特殊250536933399.951810139350.04051954200.0078过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

(%)(%)(股)(%)号关于修订《股东大

1会议事规则》的议27751422999.518411032350.39562398000.0860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226002532993.2467185228156.64243091200.1109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

327754720999.530211015350.39502085200.0748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更新《恢复计4划》和《处置计划》26022702993.3191183443156.57842859200.1025

的议案关于续聘希格玛会5计师事务所(特殊27764790999.566310139350.36361954200.0701普通合伙)的议案

3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4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4-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尚宇榕。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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