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体育”)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效果,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范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四条审计部是履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在执
行审计任务时,审计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必要时,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审计部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条公司保障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应有的地位和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审计部按照审计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实施审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
审计工作及审计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格做到审计工作不泄密,审计档案未经审计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调阅、外借。
第九条审计部根据公司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能:
(一)监督职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使其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计划和目标相符;(二)评价职能: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真实有效地完成
了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经营绩效等进行评价;
(三)服务职能:在充分了解分、子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为分、子公司在完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提供积极、有益的建议和咨询。
第十条审计部在审计期内,有权检查相关账务、资料,包括不限于: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提供各项债权债务的确认函;
(六)重要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部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实际情况就审计期间向前追溯和向后推延,被审计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方进行询问;
(二)盘点被审计方全部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等;
(三)对被审计方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对象、依据、范围和审计类型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的项目等。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规章、文件、制度;
(三)公司规章制度;
(四)公司经营方针、计划、预算目标。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预算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五)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公司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七)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
(八)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类型包括:
(一)内部控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测试评价;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
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三)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四)绩效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被审计单
位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益性、效率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
(五)合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契约、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建设项目审计:牵头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七)其他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方式包括:
(一)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根据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
(四)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查阅凭证、账簿、报
表、合同协议、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现场盘点、勘察;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访谈、调查取证等方法和程序,获取相关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制作审计取证记录及审计工作底稿;
(五)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六)建立项目审计整改台账,督促整改。
特殊情况下,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主要领导的要求,直接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一)根据公司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确定审计重点,制订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内容、范围、审计期间、审计重点及审计方
法、现场审计时间、审计组人员组成等。
(二)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确定后,向
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范围、审计基准日及审计期间、现场审计
开始时间、审计时需提供的资料、审计组成员组成等。一般情况下,审计部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审计组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九条审计具体实施阶段
(一)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账簿、报
表、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合同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以及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现场实物盘查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证或进行审计延伸。
(二)审计采取审阅法、核对法及顺查法、逆查法相结合;详查法、统计抽样法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询问相结合;应用分析复核等方法进行,也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观察、询问、外调、查档、计算分析等方式进行审计取证。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重要性与
审计风险的问题;通过对内控制度和经济活动的检查,测试、分析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四)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评价的审计证据及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现场审计完成后,审计组以经过核实的审计
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评价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时间、依据、内容、范围、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三)通过审计查证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
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就审计报告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及时研究核实,必要时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可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的审计报告经审计
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之后,提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形成正式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每年初,审计部需根据上年度审计计划将相关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将审计整改事项落实到位。被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拟定整改台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审计部备案;一般情况,被审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报审计部审核后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