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证券简称:莱茵体育公告编号:2024-06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承担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董、事误会导会性议陈召述开或情重况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9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4.16%,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开展影旅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三、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1、借款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3、借款总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1-4、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常
流动资金周转、归还借款等。
5、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循环贷款授信期限为24个月,其中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6、借款利率及结息:年利率4.16%(固定利率),按月结息。
(二)成都文旅集团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2、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因其中一笔逾期导致债权人依照授信协议或有关协议约定宣布债务人项下全部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对债务人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还有其他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所有担保人构成连带共同担保。
(三)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的《融资担保协议》
1、甲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费的计算和收取
(1)甲方为乙方提供100%担保,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
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按照超股比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2-算对应担保费。(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2)担保费从甲方承担本次担保责任的银行贷款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
年担保费率/360。
(3)担保费支付与乙方本次融资的银行付息方式保持一致,支付金额以甲、乙双
方确认一致的为准,乙方应在银行贷款结息日的当日18点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期应付担保费。
四、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