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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7 00:00 查看全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7证券简称:西部创业公告编号:2024-3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7月26日15: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4年7月26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

C座5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84609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801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807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

15024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14216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807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提案:

(一)提案1.00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08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44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552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44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552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8%。

(二)提案2.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08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总数的99.8817%;反对45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55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45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6%;弃权550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

3.杨玉明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律师、李斐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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