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玲燕、
宋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椎、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除本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
现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及提案并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2024年4月 25 日在《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
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非累积投票
提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8.00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9.00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方案
10.00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没有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经验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646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70%;其中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上述股东均为截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3.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91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均为中小股东。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559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20%。上述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董事会已经公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4.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经过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5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073%;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72%;反对6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桂林
经办律师:马玲燕
经办律师:宋军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