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股票简称:泰山石油公告编号:2024-2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底总股本
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8246.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0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55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
咨询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咨询电话:0538-6269605、6269586
传真电话: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