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12 月5 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征求意见稿)》,该方案自2009 年1 月1 日去实施。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将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分别提高0.80 元/升和0.70 元/升,以替代现行的公路养路费等6 项费用;汽柴油零售实行控制最高价格,同时控制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价差;对下游一些行业继续实行政策补贴。
对炼油业的影响:目前93 号汽油零售价格约106 美元/桶,按目前45 美元/桶原油价格计算,加工费5 美元/桶,生产厂利润5美元/桶,销售环节利润5 美元/桶,新增消费税约15 美元/桶,93 号汽油的合理价格约75 美元/桶。如果明年1 月1 日起,成品油价格不变,则炼油厂和销售单位将保有额外31 美元/桶的利润;如果下调至5.50 元/升,则仍保有21 美元/桶的利润,如果下调到5.00 元/升,则还保有13 美元/桶的利润。可见,在当前的原油价格水平下,国内炼油业可以保有十分丰厚的利润。而且,预计在原油价格60 美元/桶以下的水平时,这一状态不会有很大变化。
重申对炼油行业和成品油销售行业的优于大势评级,重申对中国石化的看好。
维持其他各子行业同步大势的评级。
维持各重点公司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