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7证券简称:航天发展公告编号:2024-02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14:30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4人,代表股份
405852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32867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77175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8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1%;
反对28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0%;弃权
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9%。
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9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41%;反对28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171%;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5%;
反对284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弃权
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0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61%;反对284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151%;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1%;
反对29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6%;弃权
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9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41%;反对29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976%;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5%;
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55%;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
反对29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5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24%;反对29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0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9%;
反对284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76%;反对284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16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0%;
反对26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89%;反对26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99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88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1%;
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5%;弃权
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9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41%;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045%;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9、审议《公司202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7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9%;
反对277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8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52%;反对277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68%;
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7%;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68%;反对283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01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68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5%;
5反对915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9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25%;反对915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24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黄国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0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4%;
反对2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18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50%;反对2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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