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4-08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31348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
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
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0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74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刘梦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