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公告编号:2025-1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
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
业成本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