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到董事4人,实到董事4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李伟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再生水市场。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所签署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待项目建成后双方再行签订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李伟真、尚贤、刘民英、刘阳
2024年7月15日